
增城 農村建房有新政策了!需滿足這些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引導鄉村建設合法有序開展,改善鄉村人居環境,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增城區日前發布《增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遵循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戶一宅、依法審批、公開公平、遏制違法建設的原則,結合增城的村莊規劃管理實際,對村民個人建設非公寓式住宅行為進行了規范。《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問題一:哪些對象適用于《細則》?
1、本細則適用于增城區村莊規劃確定的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村民個人建設非公寓式住宅的規劃許可及監管;
2、已完成整村(合作社)改造、整村(合作社)安置的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3、已經80%以上經濟組織成員表決同意開展舊村全面改造的村(合作社)原則上不適用本細則。如經50%以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表決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鎮(街)申請終止舊村全面改造項目的,經鎮(街)同意后適用本細則。
問題二:農村宅基地的建房標準是什么?
1、新批準的宅基地每戶建筑基底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建筑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根據功能需要可以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梯屋層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相鄰層建筑面積的25%),3層住宅的總建筑高度(室外地坪算至女兒墻)≤11米,設梯間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鼓勵采用坡屋頂。
2、對于村民已有證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總建筑面積≤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積進行建設。
3、新建住房必須按照已經批準的規劃圖紙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規劃。
問題三:規劃許可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戶一宅”原則: 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且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具備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可以“戶”為單位提出住宅建設申請。
問題四:建設用地的審批要求是怎樣的?
存量建設用地:
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村民個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鎮(街)審核批準后,可按規定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新增建設用地:
1、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以成片為原則,原則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地類),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鎮(街)的指導下,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結合轄區內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確定新增用地范圍。
2、確定新增用地范圍前應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表決同意,具體用地報批程序及相關要求遵照《廣州市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實施細則》(穗國土規劃規字[2018]7號)執行。
3、新增建設用地經批準后,村民個人建房在批復用地范圍內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徐靜 通訊員 增宣 增城區融媒體中心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高鶴濤 通訊員 增宣 增城區融媒體中心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張影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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